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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人大网3日公布《广东省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〉办法(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首次以地方立法约束服务业等以促进环保节能,其中第28条规定“餐饮、娱乐、宾馆等服务性行业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牙膏、牙刷、拖鞋等一次性消费品,违者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整改”。迅速引发舆论关注。
 
 
  对广东此项立法效用、动机持保留意见,这像是变相“限漱令”。我很难不想到商超业“限塑令”,以及对中国商贸业有关立法、活动号召轻急缓重和客观配套建设的担忧。
 
 
  若为消费者着想,其实他们更关心的是卫生状况,今年多次曝光多家经济型酒店浴巾等洗涤不当。为什么不能用一次性用品,为什么要另出哪怕3元钱买这些一直免费的一次性用品?“环保”名义未免牵强。酒店应该提供这些东西,因为住宿费和历史渊源中包含了它们。
 
 
  最重要的是,如果不能引导、促使消费者主动自行携带或自愿循环使用洗漱用具,而不断为一次性用品埋单,这个法规倒像是对宾馆等服务业的变相扶持了,无法实现立法宗旨和环保价值。
 
 
  其实山东省开始得更早,据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,“大部分宾馆执行良好……是环境与企业的双赢”。此外,海南、云南等地也将取消酒店业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供应。这多少有些环保形象工程的意思了,“抓小放大”的地方政治策略。
 
 
  若论污染,废旧电池更严重。但诸位请注意,你住所和公司方圆两公里内有电池回收专用垃圾箱或站点吗?为什么没有人大、环卫督促立法定规,让厂商或使用者要为废旧电池处理埋单,同期提供更好和方便的电池专用垃圾桶及后续处理?
 
 
  “限塑令”施行以来,我也带过七八次环保袋,只是家中堆了更多塑料袋-想下次也许可以拿去,等累积到六七十条了,我一怒一下丢掉所有袋子,此后再不惦记环保袋和塑料袋。而我发现,卖场里越来越多的人,掏钱给超市,5毛或3毛钱一条袋子,习以为常。对超市来说,就是收银员们多了一句“需要袋子吗?”然后拿袋收钱。
 
 
  酒店、宾馆中禁止提供一次性消费品如牙膏等,涉嫌有四:一来变相“涨价”,二来令大多数旅客不便,三来环保价值不大,四则在星级酒店基本无法推行。必然有限的环保成果和区别对待的执行,酒店等商家勉为其难,黑妹牙膏等供应商哭笑不得,消费者权益部分受损,所以它实在没多少现实基础和确切价值。
 
 
  连“一次性”也是个伪概念,尤其是部分宾馆经理向媒体夸耀“顾客都很合作,尤其我们的产品质量,用一个月都没有问题。”他说的这些套餐就是30元一份的旅行装洗漱品了,这是要抢超市生意了。
 
 
  广东是国内各项政策与文化、风气开放之地,也是零售发达地区。以后差旅进入该地界,最好自带“六小件”,免得“为难”酒店服务业?或者像为逛街准备零钱给乞丐那样在刷信用卡住店之余,再掏出三五个硬币去买洗漱用具?这个狭隘的法规导向,难免令行业服务拘谨尴尬。
 
 
  酒店是服务业,讲究“宾至如归”,它们恐怕也很难喜欢这种规定。广东“限漱令”当缓行,及到20年后,中国人环保意识和社会环境更上层楼,或可试点乃至整个地区铺开。联商网特约评论。新浪微博@零售评论员林尚玉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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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国童

林国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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